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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检察院举行首次行政诉讼案件申请监督听证会    
[ 作者:潘连金 日期:2020/5/2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363 评论:0 ]

近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召开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监督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对检察机关依法调查的证据进行了说明,通过调查核实、举证,听取各方所作的陈述及发表的意见,检察机关将依法对相关部门进行跟进监督,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最终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问题。

胡某某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经元谋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判决。一审判决生效后,胡某某以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按期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元谋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以(2019)云2328执48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胡某某认为法院对该案怠于履行执行职责,向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

举行听证会目的是为了给当事人搭建一个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各自的陈述和发表意见,检察机关调查审查案件事实并对适用法律及执行程序等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让他们对法律相关规定有一定的认识了解,便于促进当事人相互谅解,缓解矛盾升级,有效促成行政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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